發布時間:2018-06-28 來源: 北京日報 作者:路艷霞
眾作家熱議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日前分組審議了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這是個稅法自1980年出臺以來第七次大修,也是一次根本性變革。該修正草案也擬將稿酬所得納入綜合征稅范圍,而綜合征稅以現行工資、薪金所得稅率的3%至45%的7級超額累進稅率為基礎。會議結束后,盡管備受矚目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草案尚未獲得提請表決,但作家們的關注程度并未減弱,他們發出了對稿酬實行更為合理征稅的呼聲。
擔心
對高收入作家影響較大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張平談個稅法修正草案的觀點,在文學界贏得了共鳴,一些作家的博客、微博都紛紛予以轉發。
“稿酬所得,以前的稅率是20%,并按應納稅額減征30%,這個稅率已經實行了很多年,大家也都習慣了,對作家來說應該是比較適合,也是比較公正合理的。這次稅率修正案,稿酬所得最高可以適用45%,這對作家特別是大部分傳統作家來說,我個人認為不太合理。”張平說。
張平提出了自己的理由。“這些年所有物價都在漲,唯一不漲的就是稿費。”他提到,作家寫一部作品從構思到創作完成需要幾年甚至十幾年,一生能出版發表十部作品以上的作家鳳毛麟角,大部分作家一生就兩三部作品。按五年一部作品來說,稿酬高一些的10萬元左右,大部分是兩三萬元。“全中國每一部作品都能夠收入稿酬過百萬的作家超不過20位,網絡作家每部作品超過百萬元稿酬的也超不過20位,最多的時候也不會超過30位。”張平還特別強調,每年收入能超過百萬元的作家,是因作品被改編為電影或者電視,或者其他的藝術形式,比如動漫、網絡作品等。“這還要看是誰的作品,比如像劉震云、劉恒、周梅森,他們的作品改編為影視作品,或他們改編的影視作品,稿酬較高,有的一部作品能有幾百萬元甚至上千萬元收入。但是一般的作家,三五萬元就把版權賣掉了,現在漲價了也超不過十萬元。”
為此張平建議,對年收入不超過百萬元或50萬元的作家仍采取以前的稅率。他還建議,草案應對年收入超過百萬元或者超過50萬元的作家進行特別的表述和界定,比如一部作品或者一個作家年收入超過百萬元或者50萬元的按綜合所得稅率征稅。“這樣既可以激勵和維護年輕作家的成長和創作,同時對高收入作家征收高稅率也是可以接受的。”
天下書盟小說網總編輯、知名網絡作家董江波認為,對網絡作家來講,表面看真正受到影響的是千余位網絡作家,即頭部的白金級大神作家近40位,大神級作家150余位,重點網絡作家500余位,及極少部分中堅級的網絡作家200余位。“其實,剩下的33000多位網絡作家,創作只是兼職。”
現狀
稿酬難成作家唯一生活來源
“作家稿酬雖然不能成為生活的唯一來源,但它是對作家從事文學寫作的一種激勵,一種價值認可。這個價值不能隨意降低,不能通過不夠合理的扣稅加以稀釋。”作家范穩這樣說。
作家陳新在個人博客里貼出張平委員的文字,同時貼出一張稿費單,這是一家報社給他寄來的300元稿費。他說,兩三千字的散文,自己常常反復推敲,最終定稿要花費一周的時間。
陳新曾在一家知名雜志工作,2013年父親身患癌癥,他毅然辭職照顧父親,也開始專職寫作的艱難之路。陳新出版過多部長篇小說、報告文學,其散文作品還被選入中學教材。但幾年下來,他不得不承認一個現實,“我生活在成都,每天生活費10元,靠寫作養活自己,實在是太困難了。”他甚至斷言,99%的作家靠稿費養活自己,根本不可能。如今讓他擔憂的是,個稅法修正草案相關規定若變成現實,他的收入或許還將減少。
對于一線作家范穩而言,他對未來的稿酬收入也心懷擔心。他透露,寫作一部長篇小說往往歷時三四年,“一般印刷5萬冊,定價40元,按過去的稅率下來,我能拿到十五六萬元錢,也就是說一年才四五萬元。但按新個稅法草案,可能稿酬還要低。”他更擔心少數民族作家的創作熱情是否會受影響。云南省作協少數民族會員占比將近36%,他們從事的都是嚴肅文學創作,只有幾萬人的獨龍族、布朗族、基諾族,要出作家太難了。“不能因為稿酬減少,而影響了他們的創作熱情。”范穩說。
建議
稿酬征稅需分類對待
個稅法改革勢在必行,這是作家們的共識。正如董江波所言,“綜合征稅這是國際通行的征稅方式,我國向這種方式靠攏,是一種必然,收入越高承擔的稅賦義務越大,這是顛撲不破的真理。”但與此同時,相應的扶持、鼓勵措施也應當考慮到。《北京文學》社長兼執行主編楊曉升認為,稿酬是艱苦的腦力勞動和創意活動帶來的自然收入,不能等同于工資、薪金,如果等同于其他勞動所得,并不公允。他因此建議,稿酬應單獨征稅。范穩認同這個觀點,“工程商、承包商們與精神文化創造者的稅收類別應該不一樣,演員與作家稅收類別也不一樣。”他還強調,稅收政策更應充分考慮到國家經濟發展不平衡的現實,沿海地區作家和云南邊陲作家應有所區別。
即便稿酬單獨征稅,也需要進行分類對待。在楊曉升看來,嚴肅文學不以營利為目的,作家們真誠投入創作,對人生、生活、社會進行觀察和思考,不能等同于市場化程度高的網絡作家、編劇等群體的稿酬收入。“文學創作是其他藝術形式的源頭,如同自然科學的基礎研究,因此需要特殊保護,搞一刀切,千篇一律肯定不行。”董江波建議,是否能夠出臺專門針對稿費的稅率規定,比如參考一些歐洲國家的做法,稿費每年可以獲得5萬元的免征稅,該數字之上的部分,征收5%的稅率。
董江波坦言,“不多的稿費,對于作家來講,是一種榮譽。”楊曉升也認為,“作家面臨的誘惑很多,能沉下心來搞創作很艱難,還是應合理納稅,否則會扼殺作家的創作積極性,對文學發展不利。”